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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捐赠100万以上可认捐慈善基金
日期: 2007年08月25日 出处: 互联网 作者: 光华护士基金 阅读: 次
起点100万元就可认捐慈善基金,认捐500万元可冠名……19日,太原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慈善基金认捐活动的意见》。《意见》规定,今后,各类组织、个人可通过一次性认捐一定数额慈善基金的方式,向太原市慈善总会进行捐赠,用于各项慈善捐助活动。
认捐慈善基金是指各类组织或个人一次性认捐一定数额的基金(本金仍由该组织或个人运作),在约定期限内,该组织或个人将本金利息,每年分两次捐给太原市慈善总会。《意见》规定,认捐慈善基金以100万元为起点,利息一般按年息7%计算,认捐基金期限一般以10年为一期,也可连续认捐;认捐基金500万元以上的组织或个人,可设立专项冠名救助基金,认捐100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定向冠名救助基金。 认捐基金救助和使用的范围是:助学、助老、助医、助孤、助残、助灾;救助城乡特困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其他特困对象;补充市慈善总会创始基金;举办和资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资助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资助按照捐赠人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资助有关慈善活动;开展慈善宣传活动等的经费。 认捐慈善基金的个人和组织,全部录入太原市慈善总会《慈善功德簿》,永久性保留。对资助永久性慈善项目的直接捐赠者,还可在项目所在地留名纪念。 另外,认捐慈善基金的个人或组织遇到困难时,根据慈善救助原则,可直接申请获得太原市慈善总会救助。各类组织申请救助金额,最高为当年实际捐款的10%,个人救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