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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求所有区县建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日期: 2007年12月20日 出处: 互联网 作者: 中国光华护士基金 阅读: 次 出了校门,孩子们去哪里可以参加积极健康、益智健身的课外活动呢?成都市近日提出各区县要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成都市规划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规划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确定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建设不同层次的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成都市教育局将督促落实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情况,保证小学生每学年10天、初中生每学年20天、高中生每学年3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成都市将实行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可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民间组织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